《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崇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咸宁市及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激发企业入规潜力、技术改造动力和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展现我县政策措施的竞争力,保持政策连续性、整体性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标对表市级政策,结合当前工作开展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我局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若干政策》,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商请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二、出台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 

2.《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咸政发〔2023〕3号) 

3.《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23〕20号) 

4.《咸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十条措施》(咸政办发〔2024〕14号) 

5.《咸宁市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咸政办发〔2024〕18号) 

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5号) 

7.《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崇政办发〔2021〕13号)

8.《崇阳县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科经字〔2022〕10号)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县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投资总额 1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300万元 。还设立项目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对获批省级5G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上云标杆、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批市级基础级智能工厂奖励5万元,省级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继续实施企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市级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市、县分级负担)。对全县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行业的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改造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上述通过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绿色转型

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耗、绿色低碳改造,对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获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奖励2万元;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级独角兽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上述通过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七、支持企业进规稳规

对纳入统计管理小进规、新进规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进规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0%(含)以上且总量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稳规”奖励5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九、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主要包括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原奖励政策分为新申报成功的奖励20万元和重新申报成功的奖励10万元)、建立高新企业后备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创板在资本市场挂牌交易、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其中奖励政策将每连续3年入库奖励1万元调整为“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鼓励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包括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园区载体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加大平台建设金融服务力度、支持“研发飞地”建设、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对湖北科创供应链崇阳服务节点每年给予30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对湖北科创供应链每个驿站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支持”和“对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家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支持”为新设立的政策支持措施);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且当年获得授权超过100件、50件的本县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0万元。对在崇阳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对在我县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奖励。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实施标准化项目奖励、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支持企业向上争资

大力支持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对已获得县级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符合上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向上推荐;对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国家、省级、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县级不再重复奖励。


解读单位:崇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日期:2025年5月20日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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