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华,男,汉族,湖北咸安人,1967年10月出生,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7.12-2000.05 咸宁市(地)委办公室工作(其间:1989.09-1992.06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95.9-1997.12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8.01-1998.12赤壁市官塘驿镇参加小康工程建设);
2000.05-2002.11 咸宁市委办公室财经科副科长;
2002.11-2005.01 咸宁市委督办室副主任;
(其间:2004.03-2004.06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5.01-2007.09 咸宁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其间:2006.09-2009.07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7.09-2009.04 咸宁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2009.04-2012.02 咸宁市委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文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间:2011.03-2011.06市委党校县级班培训);
2012.02-2013.12 咸宁市委副秘书长;
2013.12-2016.09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15.05-2015.07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培训);
2016.09-2016.11 崇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2016.11- 崇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咸宁市第五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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