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中队、股室:
现将《2025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2月17日
2025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为全面推进管理与执法深度融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按照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咸交综执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大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崇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营商环境。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经营单位、经营人的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公路、航道巡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携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二)行政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主动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
实施行政检查时,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针对涉企执法检查时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落实好“综合查一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应当经被检查对象确认,或者其他符合法定要求的方式确认。
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视音频记录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的,应当符合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四)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的事项,应当签发并及时送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整改通知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五)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当期日常执法检查应当涵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内容,实行一次检查全面覆盖。
附件:《2025年度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025年度崇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人员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执法依据 |
1 | 交通工程质量执法中队 | 公路建设项目执法抽检 | 检查各项目国家强制标准落实情况,是否按设计标准施工。 | 每半年一次,重点项目覆盖率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
2 | 交通工程质量执法中队 | 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崇阳县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等情况执法检查。 | 每季度不低 于一次 | |
3 | 公路治超 执法中队 | 崇阳县境内货运源头装载企业 | 超限运输交叉执法 | 每半年不低于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23〕43号)和《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鄂安办〔2023〕59号)。 |
4 | 公路路政 执法中队 | 国省干线、县道乡道 | 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 每季度不低于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执法道〔2024)34号) |
5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县际以上班线及旅游客运企业 | 企业经营资质和条件、营运车辆及人员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共4次(计划于1月、4月、7月、10月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 |
6 | 道路运政 执法中队 | 普货运输企业 | 企业经营资质和条件、人员及营运车辆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共4次(计划于1月、5月、8月、11月开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 |
7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 | 企业经营资质和条件、人员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半年开展一次,共2次(计划于1月、7月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 |
8 | 道路运政 执法中队 |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 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和培训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半年开展一次,共2次(计划于5月、9月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 |
9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城市客运企业(公交和出租汽车) | 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和培训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半年开展一次,共2次(计划于1月、9月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10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和维修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 按每半年开展一次,共2次(计划于6月、10月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
11 | 港航海事执法中队联合港航中心开展企业资质核查。 | 水路运输 | 企业资质、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 一年一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12 | 港航海事执法中队 | 水运工程/在建码头、航道等水运工程 |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质量、建设市场等。 | 每半年一次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
13 | 港航海事执法中队 | 航道与通航水域巡查 | 通航环境保护、损坏航道或航道相关设施、通航建筑物、岸线、锚地、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状况等 | 每半月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 |
14 | 港航海事执法中队 | 渡口、渡船检查 | 渡船资质、渡船运营、船员配置及安全配置情况等 | 每月开展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2023年修订,需核对修订版)《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15 | 港航海事 执法中队 | 船舶 | 通航环境保护、损坏航道或航道相关设施、通航建筑物、岸线、锚地、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状况等 | 根据报港情况,春节、清明、五一、中秋等别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2023年修订,需核对修订版)《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16 | 港航海事执法中队 | 水上水下活动 | 作业活动核查、现场管理等 | 水上活动需要全程监管,水 上水下作业工 程类每半个月 检查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17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城区公交车 | 公交车经营行为检查 | 每周对城区公交车线路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2-3条线路。 | |
18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城区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违规经营及“非法营运”车辆 | 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维护 | 日常路巡路查 | |
19 | 公路路政执法中队 | 辖区路域情况巡查。 | 日常路巡路查 | ||
20 | 公路治超执法中队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 | 三不出场,三不进场情况;治超源头监管情况。 | 依据路面治超违规情况倒查 | |
21 | 公路治超执法中队 | 货运车辆 | 常态化治超,与交警联合驻站执法和流动执法 | 日常路巡路查 |
长者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