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来源:崇阳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行政检查 频次 |
1 | 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 本县 | 1-12月:双随机抽查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 本县 | 1-12月:双随机抽查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 |
3 | 对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 本县 | 1-12月:双随机抽查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 |
4 | 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 县救助中心 | 本县 |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
5 | 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 本县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
6 | 对行政区域界限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 本县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
7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老龄工作股 | 本县 | 1-12月:每年不超过12次(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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