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崇阳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8-18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备注 |
| 1 | 崇阳县司法局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五条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0% | 2次/年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
| 2 | 崇阳县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 县域内公证处及公证员(非市场主体) | 100% | 2次/年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
| 3 | 崇阳县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 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非市场主体) | 100% | 2次/年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
| 4 | 崇阳县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 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非市场主体) | 50% | 2次/年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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