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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08-17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法定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
计划
行政检查文书
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对消毒产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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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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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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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5号公布)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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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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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7年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和母婴保健监督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母婴保健监督员应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并由负责聘任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母婴保健监督员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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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的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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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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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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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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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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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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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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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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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工作的监督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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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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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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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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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综合监督科(处)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的制定、规划计划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下设的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行政检查,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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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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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戒毒医疗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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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行政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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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行政检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单位,需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审核内容包括主办单位的资质、专业人员配备、设施及相关制度等。对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均有明确的分类和审核标准。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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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违规使用以及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形的,应当立即纠正,依法予以处理。
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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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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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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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医师的行政检查《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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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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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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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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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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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
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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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订)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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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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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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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评估检查。崇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原则上1次,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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