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1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建工事务中心 |
2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建工事务中心 |
3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工事务中心 |
4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建工事务中心 |
5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法规】 | 建工事务中心 |
6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检查 | 【规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章 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建工事务中心 |
7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 【法规】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章】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检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建工事务中心 |
8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抽查 | 【法律】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规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 建工事务中心 |
9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检查 |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建工事务中心 |
10 |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干混砂浆企业的监管 | 【规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 建工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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