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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15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承办

机构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

计划

行政检查文书

1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崇阳县天城镇综合执法中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2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

  

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

崇阳县天城镇综合执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