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19
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 | 对乡镇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崇阳县铜钟乡综合执法中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2 | 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 崇阳县铜钟乡综合执法中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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