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的通知(崇财发〔2023〕29号)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通常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崇阳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崇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示原件)
3.“10类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城镇失业登记证、残疾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高校毕业证、村委开具外出务工返乡证明等证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只需网上比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无需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崇阳县2025企业城镇新增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6.新增就业人员登记表
7.银行入户调查表
8.政策标准:不超过30万元
四、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合伙人须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条件
五、合伙创业申请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代表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经营协议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4.合伙人“10类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同上)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一一提供)
6.崇阳县2025企业城镇新增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7.新增就业人员登记表8.银行入户调查表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一年内(自申请日起倒推一年时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即“10类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新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执行,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务协议,否则只能按“合伙创业”执行。
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湖北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一一提供)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企业一年内(自申请之日起倒推一年)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及每人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7.新增就业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转账记录(微信、网银、银行代发),现金发放的提供每个月的现金发放名册(职工有签字)复印件,申请前必须有银行代发的员工工资流水
8.申请日前一个月企业职工工资总名册及每个职工工资发放转账记录(微信、网银、银行代发),现金发放的提供现金发放名册(职工签字)复印件(贷款申请表的日期填报为当日申报的日期,申请表三份,其余资料只需要一份)
9.新增就业人员登记表
10.银行入户调查表
11.政策标准:不超过500万元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9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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