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受理条件和政策标准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外出(返乡)证明或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5.本人社保卡
6.《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带动就业花名册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在政务中心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给带动的就业人员做就业登记
2.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向公共就业部门提交一次性创业资料
3.公共就业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拨付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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