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学生的毕业证或学籍证明、毕业学生困难家庭证明、毕业学生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
四、政策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1
附件:
长者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