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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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来源:崇阳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一外交部门






中央立项1认证费(含加急)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鄂价费〔2016〕99号



商业文件
0同上



民事类文件
0同上



认证代办(限于国家机关)
0鄂价费〔2016〕99号



认证加急
50元/份(证)计价格〔1999〕466号, 鄂价费〔2016〕99号

中央立项2签证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综〔2003〕45号,价费字〔1992〕198号 ,计价格〔1999〕466号,鄂价费〔2016〕99号

中央立项3驻外使领馆收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1996〕89号
二教育部门






中央立项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崇发改字【2024】261号

中央立项5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鄂发改规〔2025〕1号,鄂价费〔2015〕170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财科教〔2019〕19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价调〔2024〕46号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同上



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
一中260元/学期、二中450元/学期鄂发改规〔2025〕1号、崇价费【2016】32号、崇发改字【2024】274号

中央立项6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财教科〔2019〕19号,教财〔2020〕5号,鄂价费〔2017〕1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价调〔2024〕 46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鄂价费〔2017〕1号,同上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350元/学期鄂发改规〔2025〕1号,崇发改字【2021】237号

中央立项7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财科教〔2019〕19号,教财〔2020〕5号鄂价费〔2016〕139号,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学费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公办本科院校中的专科一般专业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二、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本科一般专业4000元/生/学年、4500元/生/学年,重点专业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三、研究生教育学费(包括委托培养形式)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分别执行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其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四、高等学校住宿费

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16㎡以上
(博士、硕士,单人间,含室内卫生间)

无空调:不超过2000元/生/学年;有空调:不超过2480元/生/学年。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10㎡以上
(博士、硕士,双人间,含室内卫生间)

无空调:不超过1500元/生/学年;有空调:不超过1740元/生/学年。同上



5.1㎡以上
(本、专科,室内居住不多于4人,含室内卫生间)

无空调: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有空调:不超过1320元/生/学年。同上



4.1-5㎡
(本、专科,室内居住不多于8人,含室内卫生间)

无空调:不超过1000元/生/学年;有空调:4人间不超过1120元/生/学年、5-6人间不超过1080元/生/学年、7-8人间不超过1060元/生/学年。同上



3.1-4㎡
(本、专科,室内居住不多于8人,含室内卫生间)

无空调:不超过800元/生/学年;有空调:4人间不超过920元/生/学年、5-6人间不超过880元/生/学年、7-8人间不超过860元/生/学年。同上



五、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鄂价费〔2016〕139号,鄂发改价调〔2025〕66号

省级立项8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缴入地方国库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价调〔2024〕 46号
三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9证照费






一、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财综〔2004〕60号,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财税〔2018〕10号,公办〔2022〕136号



(一)居留许可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同上



有效期不满一年
400元/人同上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800元/人同上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1000元/人同上



增加偕行人
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同上



减少偕行人
200元/人·次同上



居留许可变更
200元/次同上



(二)永久居留申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申请费
1500元/人同上



核发
300元/证同上



(三)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同上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300元/证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600元/证同上



(四)出入境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公通字〔1996〕89号



(五)旅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同上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120元/本同上



(二)出入境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同上



(三)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同上



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
20元/项·次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证同上



(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成人350元/人,儿童230元/人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电子证(补办)
200元/本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通行证
4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台湾同胞定居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8元/本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地方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鄂价费〔1998〕220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居民户口簿

同上



装订式
3元/证同上



插页式
3.5元/证同上



集体户口
15元/证同上



(二)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同上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申领、换领
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同上



临时身份证
10元/证同上



五、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
50元/副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
35元/副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35元/副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
25元/副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
2元/张同上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号牌架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机动车(含临时)行驶证
2元/本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
4元/证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
2元/证同上



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7.5元/本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5元/本同上

中央立项10外国人签证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中央立项1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公通字〔1996〕89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省级立项12养犬管理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鄂价费〔2008〕164号,鄂价费〔2016〕99号,鄂财综发〔2006〕10号限武汉市区域

省级立项13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鄂财综发〔2011〕15号,鄂价费规〔2011〕37号,鄂财综发〔2014〕1817号,鄂价费函〔2014〕139号限武汉市、宜昌市区域(宜昌2019年已暂停收费)
四  民政部门






中央立项14殡葬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鄂价费〔2016〕99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鄂民政发〔2011〕7号、崇价费【2018】43号、崇发改字【2023】107号、崇发改字【2023】207号、崇发改字〔2025〕357号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立项1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缴入地方国库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费〔2001〕302号、鄂财综发〔2011〕32号

省级立项16人事合同仲裁费缴入地方国库0鄂价费字〔1992〕198号,鄂价费〔2016〕99号

省级立项17技工学校收费缴入地方国库
 鄂价费字〔1997〕375号,鄂价费〔2017〕1号 ,鄂发改规〔2025〕1号



一、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同上



二、住宿费
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鄂发改规〔2025〕1号
六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立项18土地复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范围及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文件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378号令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立项19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范围及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文件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1〕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立项20不动产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民法典》,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按政策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免予征收,

中央立项21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22污水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313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5〕1号、崇发改字【2020】196号

省级立项23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1〕8号,鄂发改规〔2025〕1号,鄂发改规〔2021〕2号、崇价费【2005】1号、崇发改字【2023】115号

中央立项2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6〕324号,鄂建设规〔2020〕1号
八交通运输部门






中央立项25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缴入地方国库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一类货车:共3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交公路明电〔2020〕62号,交公路明电〔2022〕6282号,鄂政发〔2020〕6号,鄂交发〔2021〕154号,省政府令第193号,鄂交发〔2021〕6号

省级立项26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价费〔2003〕100号,鄂价费规〔2013〕97号,鄂价费〔2016〕99号,鄂税发〔2018〕125号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央立项2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鄂价费〔2006〕2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中央立项28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入中央国库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局号
600元/年·局号·本地网同上



(一)短号码






3位号
210万元/年·号同上



4位号
60万元/年·号同上



(二)5位号






跨省使用
12万元/年·号同上



省内使用
2.4万元/年·号同上



(三)6位号






跨省使用
1.2万元/年·号同上



省内使用
0.24万元/年·号同上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600万元/年·号同上
十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29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鄂财综规〔2015〕5号,财税〔2020〕58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






中央立项3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十二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央立项31草原植被恢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草原法》,财综〔2010〕29号,财税〔2022〕50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十三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32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20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鄂发改价调〔2022〕257号

中央立项33鉴定费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鄂价费〔2003〕109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华医学会
8500元/例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07〕211号



省级医学会
2800元/例鄂价费〔2003〕109号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
2000元/例鄂价费〔2003〕109号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09〕310号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鄂价费〔2009〕310号



5人专家组
3200元/例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
4500元/例同上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同上



5人专家组
2200元/例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
3100元/例同上

中央立项34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武汉市7元/支,其它市州9元/支《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十四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3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征收范围及相关区域划分,以自然资源部门解释为准中发〔2001〕9号,财税〔2014〕77号,鄂财综规〔2012〕8号,省政府令第358号,财税〔2020〕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0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武汉市

鄂价费规〔2013〕80号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500元/平方米同上



其他地区
800元/平方米同上



二、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同上



中心城区
1200元/平方米同上



其他地区
800元/平方米同上



三、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
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同上



四、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
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同上
十五法院






中央立项36诉讼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一、案件受理费

同上



(一)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2.5%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2%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1%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0.9%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0.8%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7%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0.6%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0.5%同上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
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上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上



其它非财产案件
80元/件同上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同上



(四)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同上



(五)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
50元/件同上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80元/件同上



二、申请费

同上



(一)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元至500元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1%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0.5%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0.1%同上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件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同上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0.5%,最多不超过5000元同上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同上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同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同上



(六)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七)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至1万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件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元/件同上
十六民航部门






中央立项37航空业务权补偿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1〕3214号

中央立项38适航审查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1〕3214号
十七体育部门






中央立项39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价费字〔1992〕207号,财综〔2004〕7号
十八药品监管部门






中央立项40药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一、新药注册费

同上



二、仿制药注册费

同上



三、补充申请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四、再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五、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中央立项4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一、首次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二、变更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三、延续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四、临床试验申请费

同上 



五、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十九知识产权部门






中央立项42商标注册收费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受理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网上申请: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同上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三、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四、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五、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纸质申请:250元
网上申请:225元
同上



六、受理商标评审费
纸质申请:750元
网上申请:675元(仅开通驳回复审、无效宣告业务)
同上



七、变更费
纸质申请:150元
网上申请:0元
同上



八、出具商标证明费
纸质申请:50元
网上申请:45元
同上



九、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1500元
网上申请:1350元
同上



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1500元
网上申请:1350元
同上



十一、商标异议费
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十二、撤销商标费
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十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纸质申请:150元
网上申请:135元
同上

中央立项43专利收费缴入中央国库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4〕23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44号,第272号公告



一、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上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1.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2.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
3.公布印刷费:50元;
4.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同上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1.实质审查费:2500元;
2.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同上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年费及年费滞纳金详见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3000元/年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72号公告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标准为每件200元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1.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2.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每月)300元,再次(每月)2000元
同上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1.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3.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同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72号公告



(六)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每份30元同上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财税〔2017〕20号,财税〔2018〕37号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一)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检索费:2100元
国际申请费(代国际局收取):10990元
国际申请附加费(代国际局收取) 从第31页起每页:120元
优先权文件费:150元
单一性异议费:200元
副本复制费(每页):2元
初步审查费:1500元
手续费(代国际局收取):1650元
附加检索费:2100元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元
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后提交费:200元
滞纳金: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 的 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同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组织国际局收取PCT国际阶段费用。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性公布,具体费用标准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进行查询。



(二)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申请费:
①发明专利:900元
②实用新型专利:500元
申请附加费
①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
②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50元
从第301页起每页100元
公布印刷费:50元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宽限费:1000元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元
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300元
实审阶段:1200元
单一性恢复费:900元
优先权恢复费:1000元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三、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按双方约定执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四、单独指定费
第一期(1-5年)4100元,
第二期(6-10年)7600元,
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中央立项4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缴入中央国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
每件1000元同上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每件1000元同上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每次50元同上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
每次150元同上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每件500元同上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每件150元同上



七、报酬裁决费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150元同上
二十银保监会






中央立项45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税〔2015〕21号,财税〔2015〕2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发改价格〔2016〕14号

中央立项46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同上
二十一证监会






中央立项47证券、期货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
财税〔2015〕20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发改价格〔2016〕14号



一、机构监管费

同上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期货经纪公司
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上



二、业务监管费

同上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按股票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同上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同上
二十二红十字会






中央立项48造血干细胞配型费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税〔2016〕115号,红总函〔2008〕14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
二十三相关行政
机关







中央立项49信息公开处理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4号
二十四各有关部门






中央立项50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省级立项51省直机关综合事务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
 鄂财法字〔2017〕151号



一、取暖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鄂政办函〔2003〕37号限于武汉市水果湖区域单位和居民



二、执法应急车辆使用费

 鄂财法字〔2017〕151号,鄂价费〔2017〕145号



一类车(1-7座)
5元/公里或50元/小时同上



二类车(8-19座)
5.6元/公里或60元/小时同上



三类车(20-39)
5.9元/公里或70元/小时同上



四类车(40座以上)
7.7元/公里或80元/小时同上

省级立项52短期培训班收费缴入地方国库
鄂办文〔2003〕48号,鄂价费〔2016〕139号

省级立项53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学院短期培训费缴入地方国库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鄂价费函〔2010〕44号,鄂财函〔2009〕285号限于红安学院


附:崇阳县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崇阳县考试考务收费清单

    崇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



崇阳县财政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