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1.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62%,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全县户籍人口年末总户数13.93万户,年末总人口50.32万人,其中男性26.45万、女性23.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569人,死亡人数476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7‰。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87元,比上年增长5.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60元,增长5.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27元,增长5.9%。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44元,增长3.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078元,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95元,增长3.5%。
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34万元。年末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共有17个,养老机构床位数2999张。民生保障中农村低保16568人,城市低保1099人,城乡特困供养1649人,临时救助811人次,残疾人救助12451人,孤儿救助3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6人。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290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039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40.5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4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8260人,参加失业保险2435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