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科学技术】全年全县共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3942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84人;普通高中4所,在校学生12276人;初中19所,在校学生20907人;小学53所,在校学生33719人;幼儿园63所,在园幼儿10956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
全年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83亿元,同比增长16.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1.5%;全年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47家,其中重新申报14家、新申报33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7家(其中新认定33家),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量达到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331家,同比增长17%;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开发)15项,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10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41项,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3.6亿元;拥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1家、省级“星创天地”3家、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1家。
【文旅、体育和卫生】全县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演出215场,参观人数达11万人次。体育场地2479个,其中室内场地个数69个,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23平方米。博物馆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个,公共图书馆14个。县、乡镇图书馆图书总藏量85.3万册,其中县级图书馆藏书28.2万册。全县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全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4.78亿元,同比增长11.2%。
全年全县各类文旅活动精彩纷呈、热潮涌动。加强非遗传承,连续三年举办导游讲解员、提琴戏人才培训,培训人员超500人次;修缮邓秀英故居、界上村红军标语、叶重开故居等红色遗址,完成崇通通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湘鄂边中心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布展。开展“四送”活动870场次,举办为期十天十夜的2025年国家级非遗(提琴戏)展演,线下场均超过4000人驻足观赏,累计吸引8万余人次现场观演,开发提琴戏主题系列文创产品26款。推出“那么美,这么忙,周末来崇阳”宣传口号,选定“春赏花、夏戏水、秋登高、冬泡汤”宣传方向;组织开展精品旅游线路推介、非遗数字化建设和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智慧旅游改革,整合旅游大数据平台、“一机游崇阳”平台和应急广播应用平台。开通崇阳文旅抖音公众号,常态化举办“周末剧场”“周末廉音”“周末悦阅”等活动;引进并组织举办省级最高级别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湖北省汽车集结赛;持续举办“乡镇杯篮球赛”“乡镇足球联赛”等体育活动;努力擦亮“国家级非遗展示周”“崇阳樱花观赏季”“华中星空大会”等品牌活动;成功举办“黄鹤楼酒2025中秋之夜‘桂香缘你’群星演唱会”,吸引近2万名观众到场观看,有效推动文旅体商深度融合,让“诗和远方”转化为发展动能。
全年全县共有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3个,旅游名村3个,国家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1个,五星级休闲农庄1个。全年全县旅游综合总收入44.2亿元,比上年增长27.8%。全年旅游综合接待人次7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2%。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数279个(含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3485人,卫生机构床位数2788张,全年诊疗人次数达到293.98万人次。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94%;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系统管理率达到96.05%。全县卫生健康支出25999万元。
【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1.8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62%,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全县户籍人口年末总户数13.93万户,年末总人口50.32万人,其中男性26.45万人、女性23.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569人,死亡人数476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7‰。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87元,比上年增长5.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60元,增长5.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27元,增长5.9%。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44元,增长3.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078元,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95元,增长3.5%。
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34万元。年末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共有17个,养老机构床位数2999张。民生保障中农村低保16568人,城市低保1099人,城乡特困供养1649人,临时救助811人次,残疾人救助12451人,孤儿救助3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6人。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290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0393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40.5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4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8260人,参加失业保险2435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84人。
【节能降耗和资源环境】
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扣减前5.34%,扣减后2.26%。
全年全社会用电总量128925万千瓦时,同比增加4694万千瓦时,增长3.8%。其中:工业用电量49943万千瓦时,同比增加410万千瓦时,增长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9828万千瓦时,同比增加2026万千瓦时,增长4.2%。
全县现有自然保护地3个,面积达到6499.82公顷。全县森林蓄积量827.38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3.66%。
全年全县总供地 66.0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 9.05公顷,工业用地32.90公顷,商住用地 14.49公顷,仓储用地 9.65公顷。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1%,PM₂.₅平均浓度32.3μg/m³。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国控1个、省控2个、市控5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均为100%,其中洪下国控断面、青山水库库心(省控)为地表水Ⅱ类水质;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2个、万人千吨6个、千人百吨21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6.5%。全年全县累计降水量1221.6毫米,年均气温18.9℃。
注:1.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公路客运总量、货运周转量、旅客周转量为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新口径统计数据;全县旅游综合总收入、全年旅游综合接待人次及增速采用市文旅局调整后的数据;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为2024年森林资源存量数据。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指三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