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天城镇河水村二组村民雷江林2020年4月22日网上投诉,咨询:“老宅基地建新房,找哪个部门?要申请哪些材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4月23日回复:“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未设村民小组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人意见,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