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阳办事处关于徐进信访事项的回复

来源:县长信箱 发布日期:2020-06-30 字体:【

2020年6月2日,我县天城镇居民徐进网上咨询:“本人系湖北崇阳人士工作地南京今5月初委托家人在崇阳信达森林公馆已付订金一万认购商品房一套待交首付款合同已签预计七月份交首付款但因疫情管控因素本人不便离开工作地南京回崇阳签署银行及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事宜因根据南京市应急管理中心及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便因本人所处行业系人员密集型电子科技产品制造行业另根据崇阳开发楼盘售楼中心要求本人已将公积金缴存记录报告五险清单征信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水平报告等资料已邮寄至崇阳备案但崇阳信达森林公馆售楼中心反馈是银行及公积金贷款强烈要求需当事人回崇阳办理但现状是不便离开南京在认购付订金预付之前我已向信达森林公馆说明这一可能不便回崇阳的情况所以在此请求信访请尊敬的领导同志予以协调通融特事特办”

2020年6月4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阳办事处回复:“户籍在崇阳异地缴存公积金客户在本县购房凭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半年以上缴存流水、社保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可以在崇阳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因疫情影响,自己不能返崇阳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手续,已婚客户可以委托(委托书)共同借款人(夫妻)办理,未婚客户可以写出公积金借款委托书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也可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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