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陈光甫信访事项的回复

来源:县长信箱 发布日期:2021-03-11 字体:【

2021年2月11日,我县陈光甫网上投诉,反映:“2019年5月6日退役士兵反映因单位改制2012年停止缴纳保险。主要诉求:要求尽快解决个人问题,补交保险,落实好伤残军人待遇问题。”

2021年2月15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经调查,陈光甫退役后同年11月安置在崇阳县物资局工作,1989年任局业务股副股长,1994年任机电公司经理。2005年物资总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因部分资产和人员改革不彻底没到位,物资总公司对部分经理书记进行留守继续完成改革改制工作,陈光甫系留守人员之一。陈光甫及其他5位留守同志在2012年2018年期间共同承担原物资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均不是正常在岗状态。商务局每月为每人发放500元生活费。经了解商务局已经在多方想办法协调争取资金,争取陈光甫个人养老金缴纳问题退休前按政策解决,绝不影响其退休后退休金的领取。2019年至今,陈光甫在商务局工作期间,商务局按照崇阳县同类人员最高标准每月发放2600元工资包括1800元底薪与800元全勤奖,工会福利与餐补足额发放。2021年2月22日,陈光甫被授予商务局2020年度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称号。陈光甫是因公八级伤残军人,按政策规定现每月领取抚恤定补1410元。四处理意见综上,若有相关政策要求补发2012年2018年工资,商务局承诺将在物资总公司资产处置之后,与陈光甫按政策进行处理;并承诺在陈光甫退休前解决其个人养老金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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