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天城镇香山社区李明亮网上投诉,反映:“其父亲李水祥家宅基地已测量为239平方米,但至今未发确权证书,影响其子继承权益,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并将原户主名字变更为其子李明亮”
2026年8月30日,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如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李明亮是石城镇兴隆村三组村民,在本村本组有房屋一幢。前期已登记其父母(户主父亲李水祥、母亲吴四兰)不动产登记(登记号:JC03055面积211.26平方米)。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针对李明亮家房屋面积超过的11.26平方米,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通知》第四条: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在第二批上报。李明亮家房屋已于第二批上报,并于2026年8月26日办理好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