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优引硕”计划引进人才的待遇

来源:崇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4-12-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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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4)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3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2.政策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管理九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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