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信息变更
1.需交验机动车的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2.无需交验机动车的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或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无需交验机动车。
3.需交验机动车的变更备案: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等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等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等,需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交验机动车。
4.无需交验机动车的变更备案: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等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需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无需交验机动车。
二、驾驶证信息变更
1.线上变更联系方式: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我的”,进入“我的信息”,点击“手机号码”进行修改,输入验证码等完成变更。如原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可点击修改手机号码后选择【如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点击此处】,通过人脸识别后再按步骤完成操作。
2.变更其他信息:驾驶人姓名、证件号、住址等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换证;仅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