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崇阳县公安局起草形成《关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文件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7 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 2026年10月17日)。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非标电动车备案范围、备案登记时限、保险要求、办理材料、过渡期通行管理、生产销售监管、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就通告相关条款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三、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可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cyga398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标电动车备案通告意见反馈”,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扫描作为附件,个人反馈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2.信函邮寄:书面意见寄送至崇阳县道交委办公室,信封请标注“非标电动车备案通告意见反馈”,邮编(437500)。电话反馈:联系电话:3783987。个人提交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反馈的意见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汇总梳理,结合实际研究吸纳,作为修改完善正式通告的重要参考。
附件:《关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车辆备案登记及保险投保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出厂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下列车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二、三轮车。
2026年1月1日(含)起出厂的车辆,不属于本通告备案范围,应当依照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对应车辆类型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二、备案登记时间
上述车辆所有人应当于 2026年12月31日(含)前,到指定服务点办理备案登记;逾期未完成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三、购买保险要求
办理备案登记时,鼓励车辆所有人投保车辆综合保险。
四、办理手续
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3.车辆出厂合格证(非必须提供)。
相关材料无法全部提供的,车辆所有人应当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承诺车辆来源合法。
五、通行管理
完成备案登记的车辆,核发临时备案标识,3年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届满或者临时备案标识失效的,该类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后续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
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对驾驶未备案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生产销售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经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非标车“进楼入户” “飞线充电”,对存在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由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
八、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阳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8日
长者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