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印发2026年长航局水路运输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的函

来源: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4-01 字体:【

长航函运〔2026〕73号

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共同提升长江水路运输管理与服务效能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长航局水路运输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长航局水路运输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时期开局之年,也是夯实长江航运发展基础、服务航运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长航局水路运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以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运输服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绿色智慧转型为重点,加快建设供需适配、竞争有序、经济和民生贡献度高、统一开放的长江航运市场,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沿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一)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组织摸排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船舶信息,掌握船东拆解报废意愿,指导船舶所有人按要求及时准确申报项目。对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以及相关文件明确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部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材料及项目清单审核工作。依托长江船舶运力更新服务系统,强化内河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拆解现场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掌握项目清单实施进展,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推进船舶标准化发展。开展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符合率测算,推动修订长江水系和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支持湖北地区开展星级船厂评定,探索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内河船舶及江海直达船舶示范船型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内河标准船型比选。

(三)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利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发展LNG、甲醇、电池动力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加快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交通强国试点,完善船舶检验、加注作业、运输安全等配套标准规范,加快川江新能源载货汽车滚装船建设应用,有序推进补能加注设施建设,推动加快运用长江绿色船舶监测信息系统、长江船用能源加注信息系统,试点建设绿色航运走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船舶减免船舶过闸费,实施优先靠泊、优先过闸、优先船检等优惠政策。

二、强化运输市场管理

(四)加强运输市场调控。继续实施省际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船舶运力宏观调控,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集约化经营。强化新增普货船舶运力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五)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开展长江航运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更新信用行为清单,上线“信用长江”3.0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聚焦省际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公司等关键主体,加强企业经营资质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性的核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运政、海事、船检管理协同、信息互通。加强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集中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排查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涉客涉危航运公司智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航运企业和船舶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代而不管”等情况,对企业接受违规挂靠、未落实海务机务管理职责、未规范运行智能监控系统、未建立船舶动态监管机制等情形,研究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强化“双违双跨”通报机制,构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信息互通、监管互助、结果互认的长江干线航运市场秩序共治格局。对经营、管理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以及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对象的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公司,组织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核查,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

三、提高运输组织效能

(七)提高货运组织化水平。试点推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运力池”经营模式,支持拓展特定航线运输领域和范围,稳步发展长江沿线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长江中下游至宁波舟山干散货江海直达运输,推动商品车滚装江海直达运输发展。鼓励开辟和发展长江主要支流至干线港口的集装箱喂给航线,协同推进上海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武汉多式联运服务中心、重庆“千里轻舟”多式联运品牌建设,推动制定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多式联运运单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提升联运服务效能。支持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开通铁水快线。支持依托中欧班列、中亚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推动“水、铁、公”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推动大宗货物、重大件、新能源汽车等“公转水”,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推动完善多式联运设施体系、信息联通体系、标准体系、企业服务体系,深化“一单制”“一箱制”运行机制。核算、发布长江航运对物流降本增效贡献值。

(八)深入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客运港口码头趸船“一码头一策”升级改造,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客运码头105米级趸船布局,稳妥有序推进长江中下游省际客运航线发展。推动重庆、宜昌、武汉游轮母港建设。加强船岸服务体系衔接,在游轮母港及重点客运码头布局船员健康服务点位,增强游轮港口集疏运功能。督促港航企业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深化旅游客运精品航线建设,结合文旅消费新热点、新需求,发展城市滨江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旅游产品,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九)加强过闸船舶组织调度。实施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期通航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建设期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管理办法,统筹做好施工与通航保障工作。做好三峡南线、葛洲坝二号船闸停航检修和通航保障工作。探索实施过闸船舶总量控制措施。

(十)推动运输数智化升级。推进“长江物链”建设,搭建链接货主、船东、物流服务商等市场主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货物运输智能匹配、供应链金融等线上交易服务。开展长江干线港航协同服务创新应用交通强国试点,推进港航业务数据对接联通,开发港航协同调度系统,提供港航协同调度、船舶智能锚泊服务。开展长江水路网络货运平台相关政策调查研究。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落实贴近民生实事措施。围绕航运企业、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广泛征集线索建议,制定实施《2026年长航局系统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措施》。推进“瑾姐办事”法律援助、“船民直通车”政务代办、“我的长江我的港 (岗)”等民生服务品牌建设,在三峡区段试点推进建设“船员之家”,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船员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与行业一线的沟通联动,精准回应船员、船民等群体急难愁盼。

(十二)强化运输服务保障。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维护保畅,持续改善通航条件。持续推进航道服务数字化升级,加快运行长江水系电子航道“一张图”。完善VTS、AIS、CCTV、智能卡口等多维立体感知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用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长航子平台,提升运输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军事、抢险救灾、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切实保障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旅客运输。推动锚地、停泊区专用交通船(艇)配备,加强交通船(艇)备案管理。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印发《“十五五”长航系统运输服务实施方案》,持续支持沿江口岸扩大开放。深化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完善引航服务保障体系,深化长三角引航业务一体化,为畅通“船一港一货一产”提供关键支撑。推动水上法律服务站提质扩容,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司法行政相衔接”的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省际客船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试行特定情形下的不停航证书办理。完善“长江e+”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通“长江热线”服务热线,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加强市场运行监测

(十四)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建设长江航运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加强滨江游轮、省际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测分析,开展长江江海运输、铁公水货物运输数据比较分析,跟踪沿江地区运输结构发展变化情况。依托长江船舶运力更新服务系统,完善运力监测预警功能。加强长江航运市场船舶运力、运量、运价等监测分析,定期编制发布《长江航运形势》,结合典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综合研判市场运力供需态势。

(十五)强化市场信息引导。继续发布长江航运价格指数、景气指数和船员工资指数,引导企业合理经营决策。开展船东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召开航运生产形势分析座谈会,加强长江航运市场分析研判。持续开展《长江航运发展报告》《长江航运市场年度分析报告》等编制发布工作,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十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中国港口协会内河港口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政企桥梁纽带作用,宣贯行业发展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言献策。

(十七)引导行业自律自治。推动中国港口协会内河港口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会员单位自律约束。试行发布干散货典型航线盈亏平衡点运价,共同抵制“内卷式”竞争。

(十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支持行业协会搭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交流平台,推广零碳港口、智慧港口建设经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运营成功案例,助力加快培育航运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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