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 普通高中助学金: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共分为三档,分别为2800元、2300元、18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二)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崇阳一中每生每年1800元;崇阳二中、众望高中、龙阳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