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资助范围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幼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幼儿;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