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小学招收在我县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城区小学外,其他乡镇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新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三个月。初中招收全县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崇阳县居住的外县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2、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生就近入学,严禁择校。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3、休复学:学生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办理。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复学由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