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中职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