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6-10-08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9号)和《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6年1月至6月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8号)要求,现将启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级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在省信息系统配置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详见附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原缴费基数标准完成年度部分月份缴费的,在标准启用后可重新申报相应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已申报相应年度缴费工资的,无需自行调整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省税务部门将统一按照公布后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其中,单位已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缴费基数上限、低于下限标准的,省税务部门统一处理并生成补差金额,用人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完成差额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附件:202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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