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为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享受条件
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能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四、经办要点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大龄领金人员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档案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结合《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
(二)新老政策的衔接。对于2024年12月正在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离原法定退休不足一年(含12个月),但距离新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的,失业保险金继续发放至原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三)办理时限。大龄领金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不限申领期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对于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要主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和申领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强化风险防控
各地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省企保系统内缴费情况数据比对,严格大龄领金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办理。各地要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