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每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
5.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6.从各类单位辞职;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8.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10.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11.承包土地被征用情况;
12.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受理→审核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