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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该如何处理?
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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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期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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