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