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崇阳县推进综合性民生保障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崇阳县综合性民生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在崇阳县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家庭。
(一)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崇阳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家庭,均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本次享受政策所购房屋5年之内不得交易)。
1.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对象给予200元/㎡补贴。
2.支持提取公积金及单位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新购商品房住宅首付和按揭款。
(二)在崇阳县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家庭,认证条件。
1.申请人户口本全户无房证明。
(三)在崇阳县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家庭,申请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全户无房证明和购房奖补审批表。
2.部门审核。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全户在县城区的房屋情况;崇阳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审核购买首套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
3.小组审批。报崇阳县综合性民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兑现奖补。购房户凭崇阳县综合性民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核定后兑现。
二、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多孩、三世同堂家庭住房困难群体,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多孩、三世同堂家庭住房困难群体,均可均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租金收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确定。
2.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
3.售价标准: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采取让利于民原则,一般按照协议签订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9折确定。若签订协议时明确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5年后的市场价格,按协议约定价格执行,若高于5年后市场价格,则以5年后房屋市场价格作为最终售价。
4.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满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未满5年的不得进行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二)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多孩、三世同堂家庭住房困难群体,认证条件。
1.在崇阳县稳定就业;
2.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住房且在崇阳县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多孩、三世同堂的家庭。
(三)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多孩、三世同堂家庭住房困难群体,申请住房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书》
2.《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由工作单位盖章),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
3.向县城发集团城投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三、本细则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由崇阳县综合性民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