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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配偶,签发的探亲签注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在港澳停留的时间有何规定?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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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90
天,若申请人为
60
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
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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