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工作提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579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办理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申请资格
1. 毕业年份。申请人应为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2024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以上的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2. 应届毕业。应届毕业生指学生当年毕业、当年纳入招聘计划。
3. 工作地点。在我县各乡镇(天城镇除外)基层单位工作且具有正式编制(不包括被县直单位借用)。
4. 关于补报。对于符合条件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学费补偿资金。2021年及以前年份未申报的,不纳入补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1. 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向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农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有封面、有目录、不缺项)。首次申请需要提交1-7项材料,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
2.县级审核。县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正确填报材料
各地在填写《基本情况表》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1.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2.年学费缴费标准。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应以学校提供的正式收据或盖有学校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计算。
4.年享受补偿标准:
(1)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
(2)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
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咨询电话:15926935114(陈)
附件:
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 封面模板(蓝色);
3. 目录。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