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7564 文       号 : 崇办发〔2022〕4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中共崇阳县委办公室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崇阳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崇阳县委办公室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崇阳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1〕14号)精神,结合崇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依法治理、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专题教育常态化。定期开展师德主题学习、师德征文、师德师风主题月等活动,营造全县教师人人争做师德模范、个个立足岗位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2.长效机制科学化。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把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专项整治规范化。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管理机制自查、问题自查、严肃处理通报、师德警示教育和公开承诺活动。
(二)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确保学生校内学习提质增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各学校每学期初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实行全县小学“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年级组、学科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县、校两级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严禁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5.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和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和奖惩。
6.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7.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各学校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三访”(普访、重点访、书信访)活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学生身心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8.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落实《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进考试评价办法和学生成绩呈现方式,推动“教”、“考”、“招”形成育人合力。严禁学校出现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推行课后服务全覆盖。督促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托管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家委会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我县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城区原则上学校夏秋季不早于18:00、冬春季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规范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将自主作业、辅导答疑与文体特色活动相结合。周一至周五托管期间,结合学校服务能力等因素,一方面应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答疑,对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体育、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加强课后服务保障。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应明确课后服务经费相关标准,县政府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通过增加教师绩效奖励,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为课后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县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等免收的课后服务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以及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职、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3.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科经、卫健、应急管理、网信、文旅、住建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关停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县“双减”工作专班,建立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2.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双减”工作进展成效、特色亮点、改革成果深入总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
3.严格督查检查。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采取随机入校抽查和举报信息倒查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崇阳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崇阳县“双减”工作部门职责
3.崇阳县“双减”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崇阳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指导敦促各学校、有关单位实施“双减”工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双减”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工作要点、督查方案等,审核其他研究的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教育、民政、文旅、科经、卫健、市场管理、公安、人社、住建、应急管理、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县“双减”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具体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
附件2
崇阳县“双减”工作部门职责
在县教育局设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县教育局: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县委网信办:配合教育、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县委编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落实“双减”专门工作机构和编制。
县发改局:将课后服务费和学科类校外培训费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加强成本调查,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县财政局: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托管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抗震、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
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负责指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投资等行为。
县文旅局: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抓好体育、艺术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日常监管有关工作。
县科经局: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抓好科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日常监管有关工作。
县卫健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学龄前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有关工作。
团县委: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县妇联: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附件3
崇阳县“双减”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 主要事项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一)专题教育常态化 | 1.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 县教育局 |
2.定期开展师德征文、师德师风主题月等活动。 | |||
(二)长效机制科学化 | 1.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 ||
2.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制度,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全县通报。 | |||
3.把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
(三)专项整治规范化 | 1.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2.各乡镇、直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认真开展管理机制自查、问题自查、处理通报、师德警示教育和公开承诺活动。 | |||
3.组建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 |||
二、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 (一)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 1.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 |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和占用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 |||
3.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 |||
4.强化集体备课,优化教学方法,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 |||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 1.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作业统筹,坚决按要求压减作业总量、时长。 | ||
2.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 |||
3.严禁教师布置使用手机完成的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 |||
(三)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 1.指导学校从课堂实际出发,系统设计有梯度的作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 ||
2.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 |||
二、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 (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 | 县教育局 |
2.严禁所有小学、初中学校通过考试、面试、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 |||
(五)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和奖惩。 | ||
2.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 |||
(六)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 1.推进五育并举。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 | ||
2.家长要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 | |||
3.加强睡眠管理,确保孩子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睡眠习惯。 | |||
(七)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 | 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学校进一步深入开展“三访”(普访、重点访、书信访)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 ||
(八)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 1.落实《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进考试评价办法和学生成绩呈现方式,推动“教”、“考”、“招”形成育人合力。 | ||
2.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 |||
3.巩固我县优质普通高中8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 |||
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 |||
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 (一)推行课后服务全覆盖 | 1.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学生全覆盖。 | |
2.制定《崇阳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家委会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 |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
3.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义务教育学校周一至周五要提供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小时。 | 县教育局 | ||
4.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我县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城区学校夏秋季原则上不早于18:00、冬春季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
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 (二)规范课后服务内容 | 1.将自主作业、辅导答疑与文体特色活动相结合,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 县教育局 |
2.周一至周五托管期间,每个学生每周参加各类科普、体育、文艺等活动不得少于1次,周末及寒暑假托管以培养学生文体类、艺术类兴趣爱好为主。 | |||
3.鼓励学校提供午休、午餐服务,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利。 | |||
4.学校因校制宜制定“一校一案”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托管服务的吸引力。 | |||
5.定期开展学校托管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不定期开展各类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各地每年要开展课后服务示范学校测评工作。 | 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 ||
(三)加强课后服务保障 | 1.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应明确课后服务经费相关标准,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通过增加教师绩效奖励,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为课后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贫困学生免收的课后服务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 |
2.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 ||
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 县教育局 | ||
4.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 团县委、县科协、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 ||
5.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 县教育局、县妇联 | ||
6.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 ||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 (一)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
2.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 ||
3.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 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 ||
4.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 县金融办 | ||
5.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 县金融办 | ||
6.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 ||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
2.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 ||
3.线上培训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 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
4.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 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
5.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委外办 | ||
6.统筹做好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
7.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 ||
8.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 县人民银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 | ||
9.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县人民银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 | ||
10.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县科经局、县教育局 | ||
11.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
1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 ||
1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
14.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
15.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坚决查处利用不规范格式合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 ||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16.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
17.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 | ||
18.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 | ||
19.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职,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 | 县教育局 | ||
20.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 ||
(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关停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 县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科经、卫健、应急管理、网信、文旅、住建等部门 | |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1.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 |
2.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专门工作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委编办 | ||
3.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 | ||
(二)强化宣传引导 | 1.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
2.大力宣传国家“双减”政策,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 | ||
(三)严格督查检查 | 1.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 |
2.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