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280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章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县公证员协会、县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律师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顾问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复议应诉股。办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起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联系、指导崇阳仲裁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负责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县人大组织县政府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负责组织编制并落实县政府制定项目;负责组织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草案送审稿;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本系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法治宣教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全县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基础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干训警务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政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基层党建等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九)政治(警务)部。具体工作由干训警务股承担。
二、人员情况
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44人,工勤编制0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4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其他人员 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守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
1.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编制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崇阳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的通知》的具体方案,在全局统筹开展好“六大”活动。
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
3.编制日常监督责任清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统筹开展好“十进十建”活动。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精准执纪问责,深入整治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微腐败”、“保护伞”、“绊脚石”等问题。
(二)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4.督促、指导各协调小组召开年度会议,制定本小组2020年工作计划。
5.推动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协调小组沟通衔接机制。
6.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探索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法治督察”。
(三)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常态化防控下的维护稳定工作
7.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司法行政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8.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
9.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预警和排查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和有影响的社区矫正对象登记报备制度,推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中华魂”读书活动。
10.建立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重点刑满司法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协调联运,强化服务管理,防止漏管失控,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11.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建立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工作体系。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纠纷的摸排,积极稳妥化解“疫后综合症”。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选任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2.开展“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
1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村(居)法律顾问室全覆盖。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推动将公益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4.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全面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度,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减免相关费用;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告知,处理好复工复产困难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和优秀案例评选,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15.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
16.积极配合搞好“六清”,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深挖特殊人群中潜在的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套路贷”等各种衍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
(四)坚持良法善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7.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规章,适时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18.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反馈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引导支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
19.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巩固“无谓证明事项”清理成功,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20.组织律师对受疫情严重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缓交或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21.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验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22.坚持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法律“七进”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守法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
(五)坚持重点突破,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
23.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24.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与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行政应诉相关情况。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具体行政执法人旁听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
(六)坚持“四化”标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5.按照“四化”标准和能力素质要求,认真开展政治轮训和教育培训,努力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推动干部队伍有序接替、良性发展。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司法局预算单位由崇阳县司法局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75.2万元,与上年975.3万元相比收、支预算总计降低0.1万元,上年度和本年预算收入、支出基本持平,无明显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人员基本无变化,人员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无明显变化。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462.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7万元、项目支出108.5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司法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28%;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了预备年度内有跟随省、市党政代表团出国出境工作任务预留资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9.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5.9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车辆剩余使用寿命短,同等使用强度下维修费等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0万元、分散采购支出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4255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无购买的服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