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746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有效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优化执法模式,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4.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精品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强化行刑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加大对各内设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强力推进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应急管理领域警示等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应急管理法治氛围。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数51人,具有执法资格34人。执法人员人数=(34-19)×80%=12人(注:扣除局领导、办公室及其他非监管股室执法人员19人,实际参与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2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2976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3(法定节假日)=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12=297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076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实施行政许可:176个工作日;
(2)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150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100个工作日;
(4)举报查处、移送案件查处:100个工作日;
(5)参与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20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0个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0个工作日;
(8)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9)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0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900个工作日。
按县应急管理局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75日×12人=900个工作日。
(1)应急值班:36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3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0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等:10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即:2976-1076-900=1000个工作日。
四、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并重,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实施前应拟定监督检查方案。
六、重点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对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1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对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针对市局将县局负责检查的3家企业(崇阳县兴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崇阳县兴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时,县局应采取与市局联合开展的方式,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根据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畴,确定全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23家,其中:非煤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1家(气体充装企业1家,危化品经营企业(带储存)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加油站47家);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部分工矿商贸涉氨、涉粉、有限空间及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69家。(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64.7%。
七、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全年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7家(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35.3%,对一般执法检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抽查。
八、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
(一)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县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四)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承担监管执法任务的股室(大队)要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二)现场处理和处罚
监管股室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执法大队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经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
(三)执法文书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管股室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等文书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和资料一并归档。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十、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实施
各监管执法股室(大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置。
(二)规范制度程序
各监管执法股室(大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置。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入企执法检查程序。严格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凡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三)包容审慎执法
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首次发现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且正在整改期的问题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释疑、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解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推进执法信息化
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在线制作检查方案、检查事项和执法对象。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要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