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7660 文       号 : 崇公管委办文〔2024〕1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县政数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易中心:
经研究同意,现将《崇阳县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崇阳县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及《崇阳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经研究同意,由崇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数局”)牵头,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崇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行军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 昭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汪巨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庞平珍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华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程日和 县水利局副局长
程正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石 磊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亚丽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
王 燕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
陈 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 丽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柳志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宋 颂 县水利局工作人员
陈 伟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周 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问题收集、处理情况督办等,办公室设在县政数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三、工作任务
1.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10 号)、《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12 号)和《关于对咸宁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工作举措责任分解清单实行月调度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悖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修订或废止,除省级确定的招投标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制定的相关制度外,我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请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制度清理,并于2024年7月29日18:00前按照附件格式报送清理结果,并附保留文件的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1)。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进入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次项目总数为99个,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55个,交通项目8个,水利项目14个,自然资源治理整治项目11个,高标准农田等项目2个,其他项目9个。
(二)抽查方法、比例及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项目,按照不低于总检查项目数量的5%或者不少于30个检查项目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由县政数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设置联合检查任务并抽取项目,本次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抽取16个,交通项目抽取3个,水利项目抽取5个,自然资源治理整治项目抽取3个,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抽取1个,其他项目抽取2个共计抽取30个项目进行集中检查。执法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取,每个部门不少于2人,本次检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集中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抽取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检查,标后履约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被检项目招投标资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集调取。
(三)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取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招标人是否存在未招先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等问题;
2.招标人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性,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与投标人、评委串通等问题;
4.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与投标人串通等问题;
5.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及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6.投标人是否存在假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等问题;
7.是否存在有干部职工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问题;
8.是否存在其他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集中检查地点: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行业监管部门履约情况检查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
(五)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县政数局进行统计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示,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及《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等重大案件在执法人员库中抽调执法人员联合查办,所有案件的处理时间不超过3个月,处理结果报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县政数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依法纠正查处。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