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730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纪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市在崇阳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市纪委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出(驻)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县属企业、学校等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有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和事业机构20个:其中委机关内设机构13个、事业机构1个,派驻(出)机构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宣部、信访室、党风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县廉政教育中心、6个派出纪检组。
二、人员情况
纪委核定行政编制78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69人,退休人员13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更加突出政治监督,切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必须以常态化、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围绕政治建设严监督。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频率组织开展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以及上级纪委全会精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七个有之”“五个有的”,对违反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对搞伪忠诚的两面派、两面人,铁腕执纪,旗帜鲜明坚决予以清除,进一步夯实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政治根基。
围绕“国之大者”严监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疫总要求,严查快处涉疫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紧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108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店小二”精神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纪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和“新十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民营企业法人慎用、少用、短用留置和查封、冻结措施,助力保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
围绕换届环境严监督。加强对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品行关,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深刻汲取“四川南充”“湖南衡阳”拉票贿选案件的历史教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凡出现违规选任干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尽锐出战,不管涉及谁,一律依纪依规严惩不贷,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二)更加突出惩防结合,切实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
“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预防教育从严、制度执行从严、惩腐治贪从严,标本兼治,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向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社会,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奋力推进“清廉崇阳”建设,开展“清廉政府、清廉单位、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家庭”创建活动。深化“十进十建”“宣教月”“廉政谈话”“家庭助廉”等活动,推进党章党规党纪、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常态化。充分挖掘廉文化元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编导廉政提琴戏、廉政戏曲小品、廉政戏歌等文化产品,唱响崇阳廉戏品牌,浸润平常百姓心田。启动崇阳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建设,让党员干部在“家门口”接受警示教育。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着力去存量、遏增量,精准有力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权力集中的领域、环节和岗位,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赌博敛财”“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政治系统腐败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问题,加强反腐协调,推进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常态化,持续释放越往后反腐越严、越往后打伞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坚持公正文明执纪执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责任制,全力打造“铁案工程”,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大以案促改力度。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完善查改一体工作机制,针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个性案例针对性剖析,共性案例综合性剖析,提高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频次,督促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出现“割匪菜”现象。重点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种监督的协调联动,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制度执行。结合县直单位和乡村政治生态实际,开展“以案五说”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宣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同类案例警示同类人,进一步提高崇廉尚廉、敬纪畏法意识。
(三)更加突出正风肃纪,切实一以贯之纠治“四风”。
“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必须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认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每季度作一次分析评估,并通过谈话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党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治理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就坚决纠正什么,聚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生态环保、房地产开发、养老社保、行政审批、涉黑涉恶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政府债务、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扎实开展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医疗采购和医药购销、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等问题专项治理,既辩证处理老问题、老欠账,又研判防范新趋势、新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持续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发挥专责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督导各方力量,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合力,重点查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处置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深实严细久”优良作风,从根子上杜绝慵懒怠政之风;继续落实“三减”(减文、减会、减过度检查考核)的要求,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建立基层减负监测制度,选取乡镇、村(社区)、基层站所、学校作为基层减负监测点,动态收集分析各监测点收文、参会、迎检等情况,为监督保障基层减负工作提供有效抓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发挥全媒体问政平台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接受人民监督。
持续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坚持抓细节、抓具体,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积极运用纪检监察“大数据”,深挖彻查转入“地下”的吃喝歪风、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逐级建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和监督制度,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整治突出问题和堵塞漏洞并重,推动相关部门研究有关制度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自觉树牢过“紧日子”、“苦日子”的理念,确保今年“三公”经费再压减5%的要求得到落实。
(四)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切实发挥监督治理效能。
把深化改革纪检监察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来考虑,加强同级监督,压实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书写构建监督力量融合贯通大文章,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两为主”要求,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派出监察室)的领导,严明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上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运用调研督导、日常履职考核、约谈提醒、组织调整等方式,保障和促进派出监督提质增效。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围绕组织体系、执纪执法、干部履职、教育管理、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水平。严格推进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干部“三转”,结合换届人事安排,切实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兼职委员和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并探索其发挥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深化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严格按照《全省各级纪委加强同级监督的意见(试行)》的监督对象、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开展同级监督, 今年要重点落实“县乡纪委、县直有关单位纪委一般每半年对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并督促改进”工作。健全完善县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县纪委书记定期与下级党委书记谈话、下一级党委书记在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等制度,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形成常态。
深化监督力量融合贯通。把党内监督内容与主体责任内容贯通起来,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促进监督与领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等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巡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贯通融合,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补齐短板、补强优势,推动日常监督“32125工作法”取得实质性成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真正形成大监督管理格局,以严密监督体系防范风险挑战、筑牢安全屏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格执行省纪委“鄂纪励十二条”和市纪委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完善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深化政治巡察震慑作用。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制定十五届县委五年巡察工作规划,突出“三个聚焦”,完成十四届县委巡察有效全覆盖,对涉及机构改革的6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进一步巩固提升巡乡延村经验做法,对12个乡镇203个村(社区)开展回头看,开展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抓好督促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巡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
(五)更加突出自身建设,切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的纪律部队,政治品格、能力素质必须与进俱进,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挑战,必须以更严标准要求自己,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须走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协调推进在崇阳雷竹基地建设省市纪委监委留置分点,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推行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账、工作例会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强化素质提升。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加强学习调研和实战练兵,建立委机关干部和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级跟班培训制度,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认真做好县乡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好、能力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进执纪执法平台、信访检举举报平台、机关内部运行0A系统、留置场所“智慧监察”等建设,通过实际运用不断完善功能,尽快形成“一系统四平台”信息化体系。
强化内控管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对照《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发挥好特约监察员作用,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持续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示范县,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中共崇阳县纪委部门预算单位由崇阳县纪委本级、廉政教育中心等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2、中共崇阳县纪委部门预算单位由崇阳县纪委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纪委2021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7389.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增加15358.45元,增长756.8%。主要原因是新增省市纪委崇阳留置分点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两个大项目的因素。
崇阳县纪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纪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73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8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 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15358.45元,增长7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市纪委崇阳留置分点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两个大项目的因素。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纪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738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2.86万元、项目支出16306.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增加15358.45元,增长7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省市纪委崇阳留置分点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两个大项目的因素。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纪委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66%;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1.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36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去年预算车辆未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5.9万元,与上年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万元,与上年度减少 1万元,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76.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1万元、手续费0.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福利费22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113.7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16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176万元、分散采购支出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860平方米(本部门办公用房只有使用权,房屋产权归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整体支出165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7万元,项目支出16306.7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年度整体绩效总目标是: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3: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动平安建设。5:高悬反腐利剑,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共有重点项目9个,涉及财政性资金共16045万元。
1、办案开支费用项目
2021年办案开支费用项目预算60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快查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突破、快审理、快移交。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指标值160件;时效指标,指标值100%,成本指标,指标值600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16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98%。
满意度指标:社会群众办理大案要案的工作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0%。
2、办案装备购置项目
2021年办案装备购置项目预算 10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改善办案装备和办公条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硬件设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有效改善了全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条件,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物质基础。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指标值纪检监察工作正常运转;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97%;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5%。
3、电视问政项目
2021年电视问政项目预算 5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电视专题报道的形式对问题进行曝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40件;质量指标,指标值98%;成本指标,指标值50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98%;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100%;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社会群众对电视问政工作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8%。
4、国产化设备更新项目
2021年国产化设备更新项目预算 6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为保国家信息安全,进一步改善办公设备,网络安全和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主要强调以网络边界防护为主的安全防护,以实现非法信息传输的检测和阻止,而自主可控是避免出现设备出现后门漏洞的手段,二者共同构筑信息安全防护的屏障。。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指95%;成本指标,指标值60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增强,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6年。
满意度指标:干部职工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5%。
5、廉政文化及乡镇纪检阵地建设项目
2021年廉政文化及乡镇纪检阵地建设项目预算11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利用公共场所悬挂廉政励志展牌和廉政文化格言警句,强化宣传,扩大廉政文化影响力,做到警钟长鸣。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指100%;成本指标,指标值110万元。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乡镇纪检干部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9%。
6、留置分点建设项目
2021年留置分点建设项目预算1200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巨变能力,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逃避调查阻碍调查、销毁证据、串供、外逃或者故意拖延时间。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5016平方米;;质量指标,指标值100%。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92%。
满意度指标:社会群众满意率指标,指标值95%。
7、派驻纪检组项目
2021年派驻纪检组项目预算65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强化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用于派驻纪检组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间。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指标值10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99%。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5%。
8、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2021年警示教育基地项目预算300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加强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作风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制度约束和宣传引导同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业意识,为党员群众干部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指标值本年度;质量指标,指标值100%。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100%。
9、宣传费用项目
2021年宣传费用项目预算60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做好纪律宣传教育,多角度、深层次宣传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到各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同时抓好纪律宣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中央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学习活动。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印发宣传册8000册;质量指标,指标值宣传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100%。
满意度指标:群众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100%。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崇阳县纪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