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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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崇阳高质量发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79号令)等规定,县政府在历次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8年至目前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见附件)。

限期予以修订的文件,应当自本通知公布之日1个月内,由起草单位结合实施情况组织起草修订,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否则自动失效。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乡镇、各部门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有效。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